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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仲裁审查的调解协议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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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的;

    2.申请仲裁审查的日期距协议生效之日超出十五个自然日的;

    3.协议内容为确认劳动关系的;

    4.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3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