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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庭的申请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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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