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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时间
发布日期: 2021-12-24 08:00   |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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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例如,缓缴的20203月份社会保险费,应在9月份补缴,以此类推,缓缴的20206月份社会保险费,应在12月份补缴。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